[韶教联〔2014〕6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市直中学、市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2013年,我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08%,比上一年提高了2.36个百分点,进一步巩固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成果。2014年,各地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切实巩固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27号)精神,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龄人口及应届初中毕业生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做好我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圆满完成201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
根据省的要求,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最低招生任务为3.56万人,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要达到95%以上。为此,全市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招生部门及学校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招生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继续以“一个也不能少”的决心,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最低招生任务,力争实现我市今年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
二、统筹推进201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为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韶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邓小杰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招考中心等部门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组成,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宣传工作(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认真落实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中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将本县(市、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按照附件3的式样填报后于4月28日前报韶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提前招生、推荐生、择校生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按照我市《关于下达2014年韶关市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等任务指标的通知》(韶市教〔2014〕39号)的任务要求,将组织输送生源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初级中学,各地应动员镇村力量,同时落实招生任务到镇、村一级,坚决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以及初中学生升学指导、初中学校输送生源的组织工作,切实做好中招服务平台管理、使用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基教和职成部门具体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以及初级中学升学指导、输送生源的组织工作,通过中招服务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进展情况;招生考试部门依据招生录取政策,具体负责中考报名、志愿填报、考试组织、统一评卷、招生录取、中招服务平台管理工作(含中招服务平台数据信息采集及审核、招生录取安排、录取审核等),负责对基教和职成部门开展中招服务平台使用的技术培训工作。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要按照教育或人社主管部门的招生要求,积极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各初级中学应根据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防流控辍”工作,提高初中阶段教育保留率,向学生提供全面准确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落实输送生源责任,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储备充足、合格的生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高中学校要按照市的有关要求扎实认真地做好高中招生动员,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大力宣传省、市的中招政策,努力克服“新读书无用论”的消极影响,鼓励所有的初中毕业生入读高中学校,尤其是要鼓励毕业生就读中职和技工学校,促进就业。对已经批准招生的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的有序入校宣传,各中学不得以各种名义阻碍其招生宣传。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继续毫不松懈地做好初中“防流控辍”和高中阶段学校控辍保学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继续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初中三年“防流控辍”目标任务。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尊重学生升学意愿的前提下加强正面引导,积极主动鼓励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各地要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防控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加强助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分层分类教学,不让学生因贫困而辍学、不让学生因学困而辍学。
(二)继续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1.切实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各地要在总结上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教育改革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办法要有利于正确引导初中落实课程方案,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继续做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其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继续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2014年,各地要认真执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要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
2.继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生分数、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014年,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占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比例降到10%。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3.积极、稳妥、有序地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韶参加中考工作。各地要继续认真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3﹞48号)的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符合韶关市进城务工人员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即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且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不论何地户籍,其随迁子女从2013年起均可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并与本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各地各校要继续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市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升学权益。对本校符合政策要求的外市外省户籍报考学生情况各地要认真做好上述四类证明材料的审核登记,并将符合条件的报考学生名单在本校公示5天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审核各校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等相关资料情况,并在5月7日前完成此项工作(相关表格详见附件5);招考部门负责将经过基教部门审核的相关名单录入并指导各校做好相关学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属本市户口而在本市内流动的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及市属民办初中学生报考普通高中,继续按照往年的招生政策执行。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3﹞48号)的有关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不论户籍,均可在我市自由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各地应继续大力开展中职和技工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尤其要鼓励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以及五年制连读“双高班”。
各地要切实为符合本地区中考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优质服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积极做好解释化解工作。
(三)严密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全体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严密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
1.中职春季班学生的学业考试继续按照韶市教〔2010〕267号文执行,其余学生参加全市统一的毕业与升中合一的考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各有关学校要做好中招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毕业班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强化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升学,实事求是地选择升学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按计划完成教学,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和削减教学内容。
2.技工院校的招生按广东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粤人社发〔2012〕28号文执行,统一纳入全市中招范围。2014本市符合招生条件的省、部、市属技工院校详见附件7。
3.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确保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转发关于做好我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合格证到期验收换证工作的通知》(韶教联〔2013〕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和管理,切实抓好试卷保密室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完善和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保密制度、考风考纪制度和招生录取工作制度,努力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考风考纪持续良好,考务操作规范实施,维护统一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当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风考纪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负全责。如出现因工作过失而造成泄密、招生考试舞弊、考试成绩虚假等情况,将追究当地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政纪法纪责任。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大力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招生。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及《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2009〕81号)要求,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会同监察、纠风等部门坚决制止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招生监督。
市将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负责定期督查和接受群众的投诉与调查处理。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及学校的“一把手”要对学校招生工作负起主要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高中阶段学校在加强自律的同时,积极做好互相监督,如发现违纪招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投诉电话:韶关市教育局8777060(基础教育科),8614368(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电子邮箱:sgjcjyk@163.com, sgjyzck@126.com;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728083,8728056 ; 电子邮箱:492207834 @qq.com。
韶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电话:8962988(中考科);8884477(秘书科)。
附件:
1.韶关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韶关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3.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表
4.韶关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
5.韶关市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登记表
6.韶关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7.2014年符合招生条件的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名单
韶关市教育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邹永松副市长、市政府黄宣剑副秘书长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发